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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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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1
引用:
作者UFO7
個人比較贊成,酒駕與酒駕肇事,全部都是唯一死刑
包括強暴犯在內,免審唯一死刑
並且在執行死刑前還要遊街,遊街前三天公告
再讓居民自行準備虐殺工具
如果在遊街的時候死了就算了,不死的話,再執行槍決

夠變態!!!


以目前的司法是不太可能的....

而且人權團體一定會抗議的....
舊 2005-10-08, 01:4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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