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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1982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92
引用:
作者WT1020
先向thinking1982網兄說聲抱歉。

我沒有針對你攻擊的意思,

大家都是要提供樓主一點看法,

剛好警察系統我比較熟一點,

幫忙更正一下:

1.刑事案件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當事人不成立誣告罪名--------------------
該說是告訴乃論之罪比較容易有誣告問題,而竊盜雖屬公訴罪是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在沒有直接證據〈當場抓到竊嫌或事後起出贓物且有充分證據可佐證其犯罪行為〉時,如果你一口咬定是某人所偷而又查無實證,這時對方告你誣告也並不奇怪。至於誣告成不成立那又得看證據了。我也來舉個例︰平時你跟鄰居某甲常有糾紛,結果在昨天剛吵架後,你今天就被人蓋布袋打得鼻青臉腫;你當然懷疑是某甲幹的好事,但除非你有此次被打的直接證據可證明是某甲所為…例如監視畫面拍到他行兇過程或有人證,否則你和他平日的過節也只能當作偵辦的線索。
所以你可以將車號及可疑人的資料告訴警方做為偵辦參...


感謝大大的糾正!我最近也在準備這類考試,解決不少疑惑.
     
      
舊 2005-10-02, 06:2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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