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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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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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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當事人不成立誣告罪名
可能涉及的是A委託B拿10萬到銀行存款,B私吞並報警謊稱被C搶.如構成要件相符,為B侵占
但這只是舉例

三組不是採證,動用到採證都是治安危慮案件.
受理報案->刑事案件->管區(行政警察)->刑責區(三組)
另外,聯單拿到才算報案.

110消案?沒此說法,不是民眾可以做的.
如果這是樓主親身經歷的話我很好奇你住哪個鄉鎮市?
這位管區...
舊 2005-10-01, 07:3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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