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我不認為網路影片與DVD,相對於MP3與CD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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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全刪,要看引言者直接向上找本文)
我想要釐清一件事,下載行為不是消費,是竊盜行為。不要把小偷跟消費者混為一談
所以唱片業者要對付的是小偷,他可以報案或是控告小偷,目前智財法可是明定散佈有罪的。
但唱片本身賣得好不好,絕大多數是消費者想不想買的問題,一個沒人想買的專輯,就算你把天下的小偷抓光了還是沒人要買。
這就跟大賣場一樣,你要做好客戶服務消費者才會來消費,但另一方面也要做好防盜保全的措施。
事實證明,目前業者用的防盜措施(CCCD/DVD分區等等),不僅防不了小偷,反而防到了消費者。這就像一家賣場在門口搜消費者的皮包,小偷卻從後門進入一樣,方法錯誤了啦
以現在網路下載的時間都是在發行前,也就是說這根本就是工作人員流出的,為何到現在為止都抓不到一個人

,電影唱片業監守自盜的現象怎麼會這麼嚴重
最後,我沒買過二手CD(絕版例外),一張CD我認為有價值的話就會直接去買,日本航空版CD也不是沒買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