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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ney Love就曾公開聲援Napster時說:「什麼叫做剽竊?剽竊就是沒有任何付費的意圖,直接盜用藝術的創作,而且這樣的事,其實並不是來自於像Napster這樣的軟件,反而是知名唱片公司所主導的合約,才是有剽竊的行為。」在Courtney Love看來,藝術家一旦與唱片公司簽約,在唱片發行後版權就歸唱片公司,這才是真正剽竊創作的行為;相對而言,網路傳播協助藝人免除中間剝削,並保有版權,反而才是真正尊重知識產權的做法。
誰掌握通路,誰就是剝削者。
今天是唱片業者,明天是P2P業者,換湯不換藥。
大家都在說要回饋「創作人」,誰是「創作人」?
作詞?作曲?那麼,演唱、編曲、伴奏、合音、錄音要不要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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