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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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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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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886
如果因為意外而來的小孩子 ,才決定要結婚 , 那 ... 一定幸福嗎 ??
一定好嗎 ??

另 :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舊 2005-09-20, 03:2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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