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我的經驗好了,
1997 年到 LA 工作,手持加拿大護照喔,
那個雇我的老闆說明了只願意付現金 (我是黑工啦)

後來自己找律師問 H1 的事情,記得那時好像叫 H12..忘了!
申請一次是 US3000, 最便宜的喔,
一次 6 年,最多延簽一次,也就是在不換工作,不換公司的情況下,
可以在美國工作12年,在這 12 年中就要趕快申請綠卡了,
只要一換公司,就要重新申請,US$3000 又飛了一次

後來我在那家公司待了 2 個月就回加拿大了,
原因是那個老闆不願意出雇用證明

那還叫我去 ∼∼∼ 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