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幻影
其實你們都忽略一點了.........
接受訪問的校方人員有說.....校規裡有規定....遲交是要處罰的
小過一支
那出納還說我是為了不要讓小孩有汙點才這樣做的
這是神麼社會??這是神麼國家?這是神麼學校??
居然校規明定遲交學費要記小過一支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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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一支?
畢業以後才發現, 在求學階段, 所注重的警告, 小過, 大過, 根本都是個" "(自己填)......
出了學校, 誰還管這個東西. 又是一個拿著雞毛當令箭的例子.
當然, 這個制度注重的不是紀錄, 是榮譽心的養成, 可是, 交不出學費被記小過, 是不是已經扭曲了這個制度? 父母未繳學費, 算帳到子女身上, 算不算是另一種的"父債子償"?
被沒有榮譽心, 羞恥心的行政人員, 訂出的無恥內規, 罰寫的父母們, 是不是可以要求, 罰寫一遍, 該行政人員就記一支警告, 三大過集滿, 回家吃自己的?
這樣應該算是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