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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85
引用:
作者sk2
http://www.ettoday.com/2005/09/14/91-1844285.htm
"該名學生的母親今日表示,次日她帶錢去學校補繳,沒想到出納組主任林美惠竟要她代學生罰寫「我是一年X班李XX,規定9/5~至9/8繳費,今天9月9日未到農會繳交,下次再犯願再罰寫。」等字句60次才可註冊,不過,如果是家長寫悔過書的話,只要20次就可以。 "

由這篇報導看來,如果家長不寫,可能就是找學生來寫,天下父母心,如果是你,你是選擇自己寫20次,還是讓你孩子來寫60次?


當然是檢舉他阿
本來就不需要罰寫啊
舊 2005-09-14, 05:4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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