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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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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台灣這種死者為大的觀念真的要改了,哪有對方違規掛點還要賠個幾百萬的道理。

去年不是就有個新聞,一個老外因違規在台灣被年輕人撞倒,
他老婆趕到醫院時,年輕人的媽媽一直向對方道歉,表明會賠償,他老婆卻很誠懇的
向年輕人與他媽媽道歉,並覺得奇怪:
「是我丈夫違規,為什麼要賠償我們呢?在我們國家我們還要賠償你們...」

台灣也應該如此才是,即使死者家境真的有困難,也應該依正確途徑向社會募款,
而不是犯錯也有錢撈,原本就嫌家中老人小孩拖油瓶,剛好藉事故索賠的案例不是沒有
,更何況是有錯在先。

低於限速、突然竄出的老人、輕輕一碰、跌倒敲頭掛點--賠,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

回歸重點,人心難測,在當場因玻璃娃娃事件而不敢向前詢問的民眾絕對不可能沒有,
在不知對方情況如何之下,又能以何依據撥打119叫救護車?如果剛打完電話就爬起來
笑笑走了...台灣浪費119醫療資源應該不用罰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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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9-08, 12:21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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