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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效應? 男子昏倒運動場無人理 延宕就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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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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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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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nomad
"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是有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吧?
相同的
救助一個人
結果對方發生什麼事
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就是沒有 "量力而為"
如果有相關知識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管如何,要救助一個人就一定要保証對方不會出事或是情況加重
不然就準備倒大楣
誰告訴你的?
這世界上哪有可能每次救人都保證能救活的。
如果是這樣,那麼每次醫院有人救不活了,醫院跟醫師不就賠到死?
事實上並沒有不是嗎?
2005-09-08, 12:1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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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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