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玻璃娃娃效應? 男子昏倒運動場無人理 延宕就醫不治
瀏覽單個文章
shuka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仙女銀河星系, 跨克星
文章: 1,791
引用:
作者
nomad
"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是有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吧?
相同的
救助一個人
結果對方發生什麼事
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就是沒有 "量力而為"
如果有相關知識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管如何,要救助一個人就一定要保証對方不會出事或是情況加重
不然就準備倒大楣
所以還是得到 [打電話就好了] 的結論
2005-09-07, 11:41 PM #
172
shuka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hukae
查詢shuka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huka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