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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效應? 男子昏倒運動場無人理 延宕就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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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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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
惡蟲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是有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吧?
相同的
救助一個人
結果對方發生什麼事
如果沒有相關知識就是沒有 "量力而為"
如果有相關知識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管如何,要救助一個人就一定要保証對方不會出事或是情況加重
不然就準備倒大楣
2005-09-07, 11:29 PM #
170
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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