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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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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引用:
作者SmartG
其實你說的也不見得正確啦,是不一定要陪的

有個案例是說,有個氣車穿過馬路,撞上搶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死亡,其中氣車的律師在法院表示,氣車是受到交通指示燈所給予的絕對用路權,在法律上並沒有過失,最後反而是騎機車的家屬倒賠了氣車的維修費。

這是我們上課討論的一個案例啦,參考看看吧∼


大大你是在說國外的案例嗎?? 在國內哪會這樣判 都馬是 他XD "應注意未注意"
舊 2005-09-07, 10:30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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