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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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你搞不懂,當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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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意思是說路權就是一個聽的名詞,只要冠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那不就說車子開上公車專用道,然後跟公車對撞,那及始公車對只要冠上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也就不一定會輸嗎? (公車駕駛座位高看的遠,然後看到逆向的車子衝過來,沒閃到隔壁車到,而對撞,那公車司機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則責)
之前我開車,直行對向小黃右轉,他看到我接近他了他還臨時轉向,我沒注意到而撞上,你認為我是應注意沒注嗎? 這件事結果是我沒事,是小黃的錯,現在大部份都是以路權為主,如果路權沒錯,而有人受傷,就看個人要不要給錢。
(打到有點不知在打什麼,累了來去睡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