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azi04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甲種電匠跟乙級技術士並不同等於一樣的
乙級技術士學科一定要及格..
甲種電匠不一定要及格,是看當年報考人數下去算的,所以可能50多分就可以有甲匠了
但有乙級技術士就一定有甲匠資格..
所以要參加技能保送甄試的..是要句有乙級技術士的資格


引用:
作者wind16cloud
聽人說
=================================
業界會用得上的,通常也只有甲種電匠而己吧(專科大學畢業通常等於己具有乙種電匠--->請看電工法規規定有明文對公司營運相關的規定,而甲級電匠通常與大學碩士以上[含]也是劃上等號呢)
所以說考照是好事,多學也是好事...但要為了工作,實際學經歷還是比較重要...
另外一是就是能上大公司,通常公司也會要求內部員工考相關部門的證照...
以我在工程界混了一段時間,空調技師,廢水,消防,公安,電機技師...等等,公司有需要時還是叫我去考(工作有需要用到時,通常這種證照比一般外面考照容易多了,一方面可能常接觸,一方面人事也比較好)
當然這只是供參考而己
=========================================
這個上面有點出路...之前有拿畢業證書去給某電力保養公司當做人頭...
高職的畢業證書類似丙級,大學專科的就類似乙級,
不過目前有全面改換成證照的驅勢,預計在過幾年後,就不能如此使用
必須要改換證照才行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前,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地區之用電場所及檢驗維護業登記管理業務,暫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第一條 本規則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另委託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
一、低壓(六百伏特以下)供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礦場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二、高壓(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
三、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
前項第一款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指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店、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體育館、旅館、市場、超級市場、百貨商場、餐廳、咖啡廳、茶室、速食店、公共浴室、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陳列館、水族館、圖書館、寺廟、廟宇、教會、集會堂、醫院、療養院、孤兒院、養老院、感化院、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行政機關、幼稚園、學校、補習班、訓練班、車站、航空站、加油站、殯儀館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建築物。
第三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任各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 乙種電匠考驗合格者。
(二) 室內配線、工業配線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三) 具有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資格者。
二、中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電機或相關科畢業者。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電機工程科及格者。
(三) 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
(四) 室內配線、工業配線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五) 具有第三款規定資格者。
三、高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 專科以上學校電機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電機工程科及格者。
(三) 具有電機技師資格者。
(四) 室內配線、工業配線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舊 2005-09-05, 02:04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zi04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