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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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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653
引用:
作者wesley3000
法律不是有一條,七天的猶豫期嗎?不是只針對郵購吧

那是針對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而為商品買賣之交易型態)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
消保法 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一般消費是依據(這是小弟找的,有遺漏,因為小弟不是學法律的,請多包涵 )
民法 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具有其保證之品質。
民法 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 第364條: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樓主可以主張的權利包括:1.請求減少價金2.解除契約3.請求交付無瑕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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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處理器:Intel Core 2 Duo E8400
主機板:GA-EP45-DS3R
記憶體:創見 aXeRAM DDR2 800 2GB*2
顯示卡:技嘉 GV-N96TSL-1GI
音效卡:Creative X-Fi XtremeMusic
硬碟:Seagate ST1000DM003
光碟機:Pioneer 122A
燒錄器:Pioneer A10
電源供應器:海韻 SeaSonic X-SERIES 560W

新的產品總覺得都有一些小缺點...
也許是看法已經改變了...
完美又廉價的產品不再出現...
舊 2005-08-30, 01:3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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