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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t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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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74
基本上沒有人喜歡換貨的
或者說沒有人願意自己"剛"買的東西是壞的,是不能正常使用的
就我自己來說好了
跑去建國路換東西車程來回就40分(不包括在店裡"耽誤"的時間)
我認為店家應該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給客戶方便

所以基本上我認為7天之內就是要無條件換貨
不過客戶你自己要把發票跟外包裝保存好,商片外觀也不能有毀損
這是前提


換個思考我想問,你認為
今天是
店家應該給客戶方便
還是客戶應該要給店家方便?

引用:
作者linjunan
先聲明:偶可不是店家或業代,以免一會被人戴上高帽子。

偶玩電腦有一會了,除了早期的震旦資訊可以『無理由』接受退貨外,我還沒聽過『台灣』哪一家個店家有這麼好的服務。就現有法規上的規定,『僅』郵購有七天的鑑賞期,『現貨買賣』是沒有『無條件』退貨這條。
若有,算是店家有良心;不過,就光華、NOVA兩大商圈來說,有良心的店家都做不久。

就拿黃色小屋、或發仔三吸來說,也是要『檢測』始能退、換貨。其中一家如果你不夠『兇』的話還只能退『購物券』。

再者,廠商與店家之間的『溝通』很重要。但廠商沒有提貨的,店家是否有『能力』提供?這個人人有大腦,只是自私心左右了判斷力。

我沒見過、聽過哪家廠商的退貨條例包含『無條件』退貨者。就連七天、或30天『更換新品』,也得是『原標地物』確實有損,才可以更換。拿IBM來說,更換新品期間若有問題,得消費者自行跑到IBM的客服中心由...
舊 2005-08-28, 09: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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