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甲有一套沙發不要了,於是決定搬去給另一位親戚乙,從台北送到台中,搬家公司收的運費是 4000。
到了搬東西的當天,現場的搬運人員和親戚說,如果多付 1000 元的話,會幫我們把親戚乙的舊沙發「運走處理掉」,於是我們就同意了,但事後我們發現,搬運人員只把親戚乙的舊沙發搬到其家中外面的空地上隨意放置,並未運走處理掉...
目前和搬家公司協調的結果,搬運人員起初不承認有答應我們將舊沙發搬走,辯稱「新沙發幫我們放到定位,舊沙發移開」就是他們所謂的「處理方式」,而後來又改稱多收的那一千元是要給司機的「回頭車」費用。目前對方表示要和司機以及搬運人員問清楚再給我們答覆。
有一點比較不方便的是,親戚他們居然忘了簽約
請問一下,像這樣的惡質行為,我們可以以怎樣的方式讓對方退還 1000 元呢?
目前如果對方回應還是不願承認欺騙的行為的話,我們會先去消基會/消保會吧,不過要不要處理還要看親戚的決定...可能太麻煩的話他們就容易打退堂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