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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訂的,是人就是非完美,所以可以隨著不同的人,有各種不同的解釋、運用,
甚至扭曲。
就像常有人會憑著自身的法律學識,要壓得他人不能發聲,自己能有自己的想法,他人
不能有他人的想法,還要他人學會接受別人的想法,甚至有利用甚至扭曲法律來殘害他人
的案例發生...
從表面解釋事物原本就是人之常情,更何況未知事情真相之前就要他人假設法律性的
深入思考,不也是另一種變相的表面解釋。
見到他人因不平之事而憤怒至少要感到欣慰,也許哪天大家對不平之事感到無所謂甚而
嘲笑之時,再來維持正義。
這裡是78區,快樂一點,不然乾脆再開個法律區搞嚴肅削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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