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po的文,你都抓不到重點,跟你討論真的很累....(如果算討論的話...  )
我說網頁有可能錯誤、有可能竄改判決書,是為你那一句"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我證明幹嘛~
還有,我說原告有可能另外提告訴告姚素真,正是因為有可能告醫院告不成,才再提告訴告姚素真啊,我哪有不相信醫院把責任推給她.....怪怪....
啊~啊~~
我慘了!!!
我竟然忘了78區置頂的那一串!!!!!
站長,對不起...........這次回應後......我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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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差矣,跟你討論才真的找不到重點,我在問你
判決書是不是煤體
你到是跟我說說,是?還是不是?
你跟我說網頁有可能錯誤、有可能竄改判決書,跟煤體能不能相信有何關係?
我在質疑煤體報導的正確性,所以去找了判決書出來
如果你想質疑網頁的正確性,你不去證明網頁有錯,那你現在在這裡講這裡五四三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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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陳弘杰指出,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法律規定,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有大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單純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病、傷患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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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姓病患家屬與醫院之後發生醫療糾紛,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衛生局官員在調查診治過程時,發現姚素珍曾在沒有醫師陪同下替人急救,將她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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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問題來了
你認為醫院被告了就把責任推給姚素珍的可能性比較大
還是家屬會告他的救命恩人的可能性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