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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法律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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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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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76
其實這條法令本身並無任何不好之處。
目的是要免除不懂醫術的人任意施救,反而使得病患狀況加劇。
這條法令應該是說有不足之處,涵蓋的範圍不夠廣。
該助理研究員的確是不在其所列可以行醫的人員之內。
所以按法令被罰也是應該的。
醫院本身應該要出面幫該助理研究員繳此次的罰款才對。
然後這條法令趕快修改,讓擁有認證的人一樣可以參予急救才對。
2005-08-18, 09:17 PM #
17
dan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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