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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a07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83
引用:
作者heeroc
想知道嗎 ? Heeroc 告訴你

1 : 省年假-勞基法有規定,員工在同一公司待滿一年,公司要給年假,用派遣就可以省去年假


謝謝大大的解釋,解釋的很詳細。

不過我們公司的制度有點不太一樣,我們公司的派遣員工待滿一年一樣可以享有年假。

其他有制度規模的公司應該也差不多吧。

引用:
作者heeroc
2: 省人力-人事單位就把找OP的工作統統丟給派遣公司,母公司的
人力單位只要每星期把派遣公司找來,說 : a~~~~你們這星期
沒有達到達成率喔~~~~然後開始唸人就可以了
以前人力單位是找人找的要死,現在是坐在那唸人,當然省人力


以已知的情況來說,這種高高在上的態度只有剛合作的廠商才會這樣,之後經過磨合期後雙方找到平衡點就很好溝通了;有時是雙方互相配合來找尋人才。

但如果廠商一直是這樣的態度的話,那大概也沒什麼合作好談的。

目前台灣的情況是:要派公司省下了招募成本,但是人事費還是沒有省下來。

引用:
作者heeroc
3: 省福利-不少電子公司都有員工分紅、配股的福利,轉成派遣
就可以不用發這種福利了


這真的要看當初雙方合約怎麼談,好一點的派遣公司會替派遣員工爭取各項特別福利,以拉近約聘人員與正式員工的差距。

差一點的派遣公司或是公司草創初期,人家肯把case給你就該偷笑了,哪有資格立場去跟人家談派遣員工的福利。
(簡單的一句話:「要不要接,不接拉倒,反正等著要接的派遣公司一堆」)

引用:
作者heeroc
4: 人力編製容易 : 電子業常遇到旺季找不到人,淡季人又太多
改成派遣,旺季找不到人的話,就找派遣公司算帳。
淡季人太多的話,就叫派遣公司把人打發走


還有更狠的,叫派遣員工直接放無薪假。

一般而言,如果遇到這種人手過多沒有適合職位,必須資遣的情況,應當要給派遣員工遣散費才行。

不過這樣子做會對派遣公司及要派公司的聲譽造成嚴重傷害。
舊 2005-08-15, 11:0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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