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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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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aug0123
你既然有看
就應該知道有差別

沒想到還說出如此的話

對政府社會國家不滿
也要有點道理吧


差異 如果你會 CPR 而患者剛好可以以 CPR 救治 妳卻不醫治 妳就犯了遺棄罪
那如果用 CPR 又要被告 不是醫療人員卻進行醫療行為
哪不是 見死去救也有罪 不救也有罪
而衛生署連這種事都不願意釐清說明協助被告
讓人民不知所從以後看到別人受傷 到底可不可以救 會不會被告
這種事都處理不好
試問他所規劃管理的健保會這麼多弊端 有什麼好奇怪的


最後 我不知道你是看不懂字 還是怎樣
我已經說過不想在跟你討論 希望你不要回應我
不想在跟你這種人有交集 請尊重自己跟我 謝謝
舊 2005-08-11, 10:0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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