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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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0123
你既然有看
就應該知道有差別
沒想到還說出如此的話
對政府社會國家不滿
也要有點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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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 如果你會 CPR 而患者剛好可以以 CPR 救治 妳卻不醫治 妳就犯了遺棄罪
那如果用 CPR 又要被告 不是醫療人員卻進行醫療行為
哪不是 見死去救也有罪 不救也有罪
而衛生署連這種事都不願意釐清說明協助被告
讓人民不知所從以後看到別人受傷 到底可不可以救 會不會被告
這種事都處理不好
試問他所規劃管理的健保會這麼多弊端 有什麼好奇怪的
最後 我不知道你是看不懂字 還是怎樣
我已經說過不想在跟你討論 希望你不要回應我
不想在跟你這種人有交集 請尊重自己跟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