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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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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0123
嗯...
應該不是個人法益

請教一下老大你的高見


我也是覺得應該是社會法益。

因此承諾部份應該是不適用,但是緊急避難的話,可以用來做為侵害社會法益的阻卻違法事由嗎?

正是因為有些不確定,所以才想和您討論討論。
舊 2005-08-11, 09:3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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