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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 病人活 施救人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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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aug0123
嗯...
應該不是個人法益
請教一下老大你的高見
我也是覺得應該是社會法益。
因此承諾部份應該是不適用,但是緊急避難的話,可以用來做為侵害社會法益的阻卻違法事由嗎?
正是因為有些不確定,所以才想和您討論討論。
2005-08-11, 09:38 AM #
20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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