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ug0123
知道的一定要送
送了一定要辦
但是辦...可以依情節輕辦

法律這樣規定
就不能輕易破壞
要不然以後相關人員會無所適從


話說回來
這問題是可以正視的
立法院裡面一堆立委都是醫生出身的
或許可以去函給他們 請他們研究修法的可能性


既然您在就討論一下吧。

上述的救治行為應該可以在違法性審查時阻卻違法才對,不過該用哪一項,您認為呢?
舊 2005-08-11, 09:04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