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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 病人活 施救人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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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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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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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g0123
知道的一定要送
送了一定要辦
但是辦...可以依情節輕辦
法律這樣規定
就不能輕易破壞
要不然以後相關人員會無所適從
話說回來
這問題是可以正視的
立法院裡面一堆立委都是醫生出身的
或許可以去函給他們 請他們研究修法的可能性
既然您在就討論一下吧。
上述的救治行為應該可以在違法性審查時阻卻違法才對,不過該用哪一項,您認為呢?
2005-08-11, 09:04 AM #
7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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