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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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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由於林姓病患家屬與醫院之後發生醫療糾紛..."
應該是不告不裡...
沒人檢舉就算了...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
所以連護士都不能急救....

除非
"法律規定,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有大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單純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病、傷患急救。"
車禍也不行喔...

"她只有取得「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訓練課程的合格證,但不具醫師格。"
我會CPR...但連合格證都沒.....
舊 2005-08-11, 09:0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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