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ug0123
私生女本來就可以分錢
一直是這樣的啊...
問題是前提要件的他要真的是男方生的
很多小老婆搞到後來 小孩根本不是包養的人生的
而且從這一件事又可以看出台灣媒體的白痴
真的是什麼鳥事都可以拿出來大篇幅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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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祖歸宗並不是這麼簡單,當初章(蔣)孝嚴既有先例
大概有分三種情形可以認祖歸宗,至於專有名詞要查一下民法...
一、小孩在七歲前,可提出訴訟,dna符合既成立... 也就是七年內要提出,七年後此認祖方式失效,但仍有變通方法。
二、小孩成年時(滿20),兩年內向法院提出,亦可成立,期限內未提出,此認祖方式失效
... 但如果兩項都不成立的話(張女已39歲),就採第三種方式,也就是當年章孝嚴認回蔣家的方法
三、小孩在成長過程中,父親皆依按期給付生活費及各項支出,舉證屬實亦可認祖....章孝嚴小時候曾有一位王將軍,每月會送錢到他們家...據悉是蔣經國指示,章孝嚴才得已回蔣家!
解釋的可能不是很專業,大致意思是這樣
但前提都是dna要同就是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