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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lioushen
跟大家提醒一個觀念 ..
因為這串討論中 , 已經看到多次了 !!

警方不是裁決單位 , 警方不能決定任何事情的對與錯(包含刑事和民事) ,
所以警察講的對與錯都不算 ...

警方只能就事情的經過 , 將雙方的行為盡可能完全的紀錄下來 , 待雙方
若不能順利解決時 , 將這些資料完整的送到裁決單位做一個裁判 ...


嗯.....但是很少有往上發展的情況

所以一般來說...警察所說的基本上和裁決所做出的判決

差不了多少.....

不過我都是丟給保險公司出面去處理

所以也不用管太多....

只不過....

台灣好像不能向對方保險公司要車禍所照成的其他損失(TAXI的費用...請假處理的費用...

或是代步車的費用)???

我記得應該是可以的阿.....
舊 2005-07-21, 01:03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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