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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大約九十公里
我跟他有大約1/3的車身(我的車頭、他的車尾)重疊←這是重點
右方車道的TERCEL切到我前方
我相信他沒看到我(可能我落在他的後視鏡死角內)
所以他很快的切到我這個車道
要不是我煞車踩的快
那是一定撞上
整件事情最該死的就是這台TERCEL
因為他害我不得不在高速下重踩煞車
同時我也不認為在那種情形下
誰還能夠去仔細推敲前後車的距離
再來考慮該撞前車或是該讓後車撞
看到即將發生的車禍
任何人直接的反應一定是想辦法避免車禍的發生
TEANA撞上來
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當然要負責
不能因為在台灣大家行車距離都很短
就合理化他的行為
如果當時我與TERCEL發生擦撞
那將會是他從右前輪撞上 然後朝左前方去
這時我的損失會有:
鋁圈(可能含胎)、右前葉子板、前保桿(這樣的角度我的保桿會被整隻往前拖出去)、水箱罩(卡準鎖在引擎室,一樣會被拖出去)
萬一力道再大一點的話,可能平衡桿或是羊角都會走位。
至於那台TEANA
我前面說過了
我不會因為車被笑爛就生氣
因為我的車本來就是台入門車
沒什麼好了不起的
令人生氣的是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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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
Moonlighting - The Pilot Episode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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