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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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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6
引用:
作者Tatebayashi
當初~專家在教這門課的時候有特別注意
我就舉他說的例子

如果~歹徒持槍..而你,拿木棍→那你很厲害的把他打死...你無罪
如果~你持槍..歹徒拿木棍→你開槍把他殺了...防衛過當
如果~歹徒持槍..你一樣拿木棍...可是~在鬥毆的過程中你把歹徒的槍打掉,但你不罷休,把他打死了→你有罪..防衛過當

所以應該說要看當時的情況~再來做判斷

不過~看到飆車族~我想~還是閃遠一點好~除非...你有007的素質 能以一擋百

能忍則忍 能躲則躲
要撞..就要撞到死
不然出獄後 倒霉的是誰?
有時候 挺羨慕新加坡這種所謂沒人權自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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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7-20, 11:3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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