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我綠燈左轉,她超速,這樣子居然是我違規肇事,如果真的鑑定是我錯了!我也認了,不過沒圖沒真相,所以無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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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記錯
1.左轉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除非在特定左轉專用號誌亮起,對方有搶紅燈時)
2.如果是你的車身被對方喜美車頭撞上,那你才有談的條件(原因:你已經取得先行權,而對方是追撞者)
3.依照你前文所言,你是撞到對方的車身,那你既違反前述第一點,而且又是過錯比較大的追撞者,狀況幾乎沒什麼好談。
4.你指出對方超速,這必須當場測量煞車痕跡來推斷,就算對方有超速,但是你因為「該讓未讓」,車禍責任還是會以你為主
這是我以前新手多次小車禍的經驗,以及有些「好心的」交通警察告訴我的一些觀念
我真的還碰過更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