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C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基本上不少人都有一個錯誤觀念.
就是發生車禍時對方有違規在先,所以自己就一定沒錯.

適用絕對路權情況就不提了(今年才推的觀念,爭議點還不算少).

只要你有本來有機會提前處理的,但你沒處理或者處理方式不夠正確.
那麼你還是會有責任歸屬的.

否則為何之前會發生這種案例:
一個無照駕駛又酒醉駕車的人闖紅燈被撞死,結果最後宣判對方還要負上三成的責任歸屬.
法庭上的理由是,本來過紅綠燈時本來就要減速並注意來車的.

引用:
作者jo_eblack
他超速..還是一樣你錯....
只不過按比例.你不需要全賠...因為你也有損失.
不過打官司麻煩.警察只想了事...所以希望你凹保險員

去年我同事迴轉...看到前方200m有台機車想說很遠就迴了
當一次迴不過.正打倒車檔倒車時檔時就被那台車測撞...
因為我在後座,而對方也沒有騎很快只是一路沒煞車就撞上來了.
當時只覺得對方是白癡嗎.沒看路.....
下車問他
他說有看到車迴轉,因為我們車燈很亮他"眼睛閉起來"後來就撞到了
本來要他賠的.可是警察杯杯來也是說我同事迴轉是錯的....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規阿.....
所以下次看到有人迴轉..直接給他撞下去...對錯的就是他......
舊 2005-07-15, 09:31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C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