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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oto5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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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Elros
呵呵∼ 問題在這裡
這是我前幾篇PO的文

人家可是依照立委所制訂的法條依法計算領取這筆獎金
結果你說人家領的不對卻又不願意去修法改善
這不是作秀這是啥..... (偏偏還有很多老百姓真的以為他們是在「為民喉舌」 )

你好像忘了,立委不止一個, 修法又不是區區幾個還會為民喉舌的立委就可以改,
哪個立委是"知其不可而為", 哪個立委在"作秀",我這個"老百姓"還分得出,你的邏輯才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
舊 2005-07-10, 03:56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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