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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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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dolphus
可不可以建議用罰款啊!.....
目前已關閉註冊,如被凍結帳號的人,欲復權,就繳交罰金(金額多少再議),
不然就等黃道吉日,站長開放註冊時,重新註冊∼

至於選項四,雖然很多人選,但太理想化,實際上,打筆仗時,也會有人呼應不要回應,
但成效不彰∼


請問誰會 “BIRD” 這個罰款
你會???


很老實說
如果是我 我不會...

在外面的無頭帳號那麼多
在別的地方跟別人要還免費咧

最近被停權的哪位不就是這樣回來的嗎?
政治區也一個一樣的情況...
     
      
舊 2005-07-06, 03:4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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