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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人生 part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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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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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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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
不要簽任何本票文件給債主
搬家
換手機,電話
重新過生活
說真的,,不是你欠的,,你有權力不還,,
錢莊的部份,,如果怕不還有危險,,你可以跟它們談,並一定要還全部,因為欠錢的是你爸,你肯還一些就算有良心了,如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他們這群人只要有拿到錢就好交差,,有總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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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2, 02: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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