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的例子吧...
之前我女朋友跟我分手的眾多原因之一,是因為我哥...
我哥愛喝酒(每天必醉),有時候會跟我要錢,我會拿個500-1000給他;
之前的女朋友就認為我哥這樣是個不定時炸彈,是個錢坑,
所以跟我分手了
我只是偶爾拿(一年大概拿不到兩次),她就覺得我是把錢丟錢坑,
樓主女朋友是全部都要貼家裡,甚至樓主還要貼進去,
這在你們將來一定會是個吵架的起火點,
建議談清楚,不要談得不明不白的就結婚,
像我這樣還好,還沒結婚,所以問題講出來,頂多換人做做看嘛
如果樓主結婚了,再談這件事,也打算換人做做看?還是打算夫妻幹喬過一生??
而且...樓主搞不好在女友眼中也是個包袱哩...
套句廣告辭:刮別人之前先把自己刮乾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