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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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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小壞蛋
都說記者的話不能信了,怎麼一堆人把記者的話一再拿出來解讀????

假如真的是說了這句話而不是記者自行斷章取義,剪接出來的....

如果是真的話,我們何不換個方向來想,就公債的數目來講,或許一百多萬只是個小數目....

別外,一般在買公債的時候,不會事先告知有這件事嗎????又或者是自己沒去注意.....

換個方向來講,是不是一般人犯法後,說自己不知道這是違法的,然後利用媒體炒作後

就可以變成無罪????法律上對於自己應有的權力,要自己去爭取....

還是一樣,有能力的請去影響立法委員們去修法......(財團不也如此)[/QUOTE]
政府依法是可以不給原來屬於人民的錢
不過這樣的惡法實在因小失大
最明顯的惡果就是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度大大降低
不懂法律的人民可能被政府搞到傾家蕩產,"依法受害"的人民可能會走向絕路或邪路,自殺,偷竊,搶劫,詐欺別人,而他的親人或家人也可能對政府仇恨一輩子,一個對是政府為寇讎的人民如果有個出賣國家得富貴的機會此時會有良心不安的感覺嗎??
所以明顯侵害人民的法律發現問題後能越快修正避免以後的案例再度發生,越慢修法對政府的形象傷害越大,隱藏未知的社會成本代價也越大
舊 2005-06-25, 07:14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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