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08
引用:
作者fyeuan
這種事...不會發生吧
有人欠錢時間到時發文說自己欠錢趕快來討嗎?應該不會。
不過以國家機器跟私人借貸來比擬不是很恰當
政府畢竟是政府而不是個人,它有要保障人民的特質
所以...合理的修法應該是時間到後自動提撥回個人帳戶。
借貸終止,也省去所謂利息問題。
畢竟這是公債,算是政府跟人民借錢。

只是,會有這麼有良心的官員願意自動提出修正,而有高效率的立法院能通過這種修法嗎?
在未修法前,依法行政,官員沒錯。只是過於官僚罷了!
很多事"能避免卻不避免"。一句依法行政帶過。
當然,怕被人告或污陷的心情或態度可以理解。
只是,法律真要訂到細如牛毛,才會去做?這恐怕也是民主社會效率不彰的原因了。

重點是不能開先例啊...此例一開.責任誰擔?
大家都認為逾期沒關係.反正多久都一樣可以拿回來
那關聯可大了...錢.逾期仍丟在那.帳繼續記.資料到底要保存多久?
問題該是立法委員要與時並進.不要只會吵.而不修法符合時代
要直接在到期後匯入帳戶也蠻難的....
那在買賣公債時.還要去新增.刪除擁有者的帳戶資料
那無記名債卷怎麼辦?要記錄帳戶的話.無記名就不能用了.自由度大減...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推薦好站Android Forum中文討論區
舊 2005-06-25, 09:19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