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dia
我也覺得 是這個老伯自己錯在先 政府官員只是依法行政
不過老實說 上年紀的人 記憶力真的會變差 等到想起來 通常都來不及了
我不知道是否有到期通知 假如沒有
政府可以另外做一個動作 到期通知 就可以減少這樣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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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不會發生吧
有人欠錢時間到時發文說自己欠錢趕快來討嗎?應該不會。
不過以國家機器跟私人借貸來比擬不是很恰當
政府畢竟是政府而不是個人,它有要保障人民的特質
所以...合理的修法應該是時間到後自動提撥回個人帳戶。
借貸終止,也省去所謂利息問題。
畢竟這是公債,算是政府跟人民借錢。
只是,會有這麼有良心的官員願意自動提出修正,而有高效率的立法院能通過這種修法嗎?
在未修法前,依法行政,官員沒錯。只是過於官僚罷了!
很多事"能避免卻不避免"。一句依法行政帶過。
當然,怕被人告或污陷的心情或態度可以理解。
只是,法律真要訂到細如牛毛,才會去做?這恐怕也是民主社會效率不彰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