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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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絕對是正確的行為
官員的說詞或許讓人生氣
但今天這個錯誤是老伯自己犯下的
又能怪誰
當然老伯是可以繼續開記者會,也可以拉布條抗議,甚至絕食自焚
但是如果有人認為官員蠻橫、不通人情
那才是天大的笑話
講一個小故事
我三月份去遠傳門市繳電話費
剛好有個歐巴桑進來
說她用遠傳的續約活動 繳了保證金買了一隻新手機
很不幸的隔沒幾天手機就不見了
所以歐巴桑說遠傳應該要退他保證金才對
當然遠傳的門市小姐是說不能退
並且拿了合約給歐巴桑看
歐巴桑就很生氣的說[我就知道法律只保障有錢人,只會欺負我這個不識字的]
當然歐巴桑的情況讓人同情
但是她自己犯錯把手機丟了 卻要別人為她的錯誤負責任
只能說她有夠白目的了
今天應該是人民來配合法律 而不是法律來配合人民
否則我何必奉公守法辛辛苦苦一個月才賺三萬塊
我大可以去販毒謀取暴利 被抓到我就只要說
[我不知道那是毒品才去吃它賣它 警察和法官都不講理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我也可以去強暴個女孩子 然後大言不慚的說
[我有戴套子所以身體沒有直接接觸 這樣不算強暴
警察和法官都不講理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我還可以拿西瓜刀去砍人
然後說[砍人的是西瓜刀不是我 因為血跡是留在西瓜刀上 不是留在我手上
我要開記者會 我要修憲]
既然法律都規定五年內要領回
那就五年內領回啊
老伯自己不清不楚就去買公債
還想怪誰
我也清楚政府就只有討稅效率一流 真的有夠機車
但那位老伯就沒有錯嗎
犯錯卻要別人來負責 來擔屎
如果我是政府 而我有權決定給不給這筆錢
我想我會給
但我頂多給老伯九成吧
畢竟老伯也是要負責任的
但是如果我不給 我也是依現行的法律行事 怪不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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