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Xroots
態度有什麼問題嗎? 依法行政也錯了嗎?
這筆錢又不是官員拿進自己口袋去
法律也不是官員自己訂的..
難道請這位官員自己貼錢還給老杯杯?
我不知道政府可以借錢給你個人?
但是我相信政府在債權期限內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討債..
法理情, 順序要看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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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我是指做人處世的態度。
"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逾期沒有兌領的只有110萬,所以這個金額非常小,也是一個少數的case,為了這個110萬要去修法?有沒有這個實例呢?」"
這個"態度"
你說的不叫態度吧...
他今天如果換一個說法,說因為法律規定,我們沒有辦法還這位老伯錢。
如果修法之後,當然可以追逤 etc etc。
不是好聽多了嗎?
而且金額大不大不是你官員來決定的,用全部公債來比,當然不大。
問題是對個人來說,靠...一年都賺不到ㄟ。
修法有沒有必要也不是你官員來決定的,是立委決定的。
你不需要這樣說話。
當然,如果他沒這樣說,是媒體編出來的,哪當我在罵媒體好了。
如果採取法律行動的話,如果我躲5年這樣也算嗎?
(我那句只是好奇而已...不要亂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