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引用:
作者krisca
說撤職查辦是太嚴重
依法行政當然沒錯
不過,借了政府錢,逾期五年未領取,就連一毛錢再也拿不回來
你會不會覺得這債權消滅得太快了點?
提出修法不是只有立法委員,也可以由行政部門提出
但主管該相關業務的的國庫署副署長所持不必修法的理由是"金額非常小"
他的法律價值是用金額大小來判斷?
官員對百姓的態度"依法行政",法令有問題,你們想辦法修法啊!
應該是這樣嗎?
|
當然太快啦...
可是當初這惡法是哪些人立的呢?
不怪當初立法者的疏失卻來怪現在的官員..
想想看如果你是這位官員你有這個熱誠和力量來推動修法嗎?
而你卻說的如此輕鬆..
每個會期立法院還有一堆更重大的民生法案還擱置著咧!!
相對比起來...這個實在太小咖了...
受到影響的人相對實在少的可憐...
人民的創制複決權又是被誰擱置及架空的?
還不是這些垃圾立委與政黨...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