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wson7212
沒錯"我認為..."所接的陳述是沒有真假可言
但是在網上po文的時候
本來就不是以語意學:理則學為基準
價值判斷也不須經嚴格的後設倫理學
而是以日常生活語言:社會大多數人ㄧ般日常生活所理解的語意為準
價值也是以一班社會通念為準
而樓主說梭魚7代是小強
依此標準而言是不恰當的
"小強"真的是不好的語詞:以後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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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確實沒錯,
不過我論述的重點不是這個,
我的重點在於:
"不存在唯一客觀正確的價值判斷,所以容許多元價值的存在",
也就是每個人都有絕對的思想的自由,
以及(非極端情形下不得限制的)表達思想的自由,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正是言論自由精神的體現。
舉個非常極端的例子,
如果有人鼓吹"殺光漢人,還我XX族的光榮"這種可能引發社會動亂的言論,
仍須在極端嚴格的審查標準(極可能而立即的重大危害)之下才能對其言論進行限制,若未達上述情形,則依然享有言論的自由,
可是這種言論若貼在討論區,
我強烈懷疑會出現激烈的人身攻擊,與”說這種話被幹是正常的”或”被幹是應該的”這種論述,
覺得受到人身攻擊是正常的表示這種事情司空見慣,
覺得是應該的,表示對自己認為發言不當者進行人身攻擊(或反擊)是合理乃至於合法的(合法是絕對不可能的),
不論該言論本身妥當與否(只要在法律容許範圍內),
發言者本身就有受到保障的發言權利,
但是其他非理性的攻擊,
背後所隱含的"不該、不能表達這種言論"的思想與”非我族類群起撻伐”的態度,
根本就是站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之上禁止他人言論的自由,
在我看來就跟拿衝鋒槍對人群掃射時一邊大喊尊重生命一樣荒謬,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遺憾的是即使是最低要求都有很多人做不到,
對他人言論自由的尊重(無須用生命來捍衛)、法定權利的尊重,
是形成現代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價值,
如果連這一點都不能被維持與達成共識,那......
本篇的標題下的不妥,
或許有很多人對此唾棄,
不過,建議不要因人而廢言,
系列論述雖然簡陋而難免有錯漏,
仍是供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