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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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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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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類電話行銷的契約是成立的,只要對方提得出電話錄音就賴不掉.

2.但此類符合消保法中的「郵購或訪問買賣」,根據消保法第三節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如業者不從則可找消保官告他.

3.是否還有一段"合約檢視期間"一類的可提出解約.....不太確定.....

4.更多資訊可至消保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 )查詢及申訴.
舊 2005-06-18, 10:0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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