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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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基本上董事長不一定是雇主
也可能是股東請來的專業經理人
比較有名的像臺積電董事長張忠榮 就是由股東請來領導公司的專業經理人
所以基本上應該也可以是適用於勞基法或公司法....
基本上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解職令」是何時生效
是簽呈後即刻生效 還是送達後生效
如是即刻生效那林華德是絕對拿不到這筆錢
如是送達後生效 那金管會大概就只能打打嘴炮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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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二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還需要我幫你查法律條文嗎?
公司每月自員工薪資提撥至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至中信局)
這個部分董事長都不能領, 這是常識...(還有董監事也不行..)
所以對於公司的高階經理人, 公司大多需要另訂退休金辦法...
想要請教一下 "打嘴砲" 是什麼意思?
措辭可以有教養一些嗎?
我倒想看看屆時林華德能不能拿的走這份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