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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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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11
引用:
台灣的消費習慣真的很差~
總頂著啥7天鑑賞期....那是針對網路購物等~虛擬市場~
也就是說~摸不到的商品~才有七天鑑賞期~
像順發這種開放式賣場~除非有新品故障~才能退換貨
只是~台灣人都已經有種惡習~~



其實政府的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還不夠.而消費者對於自己的權益也不懂得爭取..才造成奸商一大堆~

EX:礦泉水發霉還可以賣,抓到只能開一張幾萬元的罰單.購買的食品有"料"消費者只能電電..買東西刷卡還要加價~太多例子

在美加地區(其它的國家我就不清楚了),只要你買了東西,大部份的東西在購買日起30天內你都可以退貨或換貨(標籤,配件,盒子都在)當然有些產品是例外,如CD,DVD或已經有事先聲明等不算..
退貨的理由你可以說"買錯了","用不爽"."買來跟你想的不一樣",我女朋友說不好用","買回來跟我家環境不配"..隨便您怎麼說,只要妳臉皮夠厚...沒錯..不要懷疑

店員二話不說就會把錢退給您,

如果照您這麼說,在國外賣電腦的店不就都倒光光了,

當然不是,可是為什麼人家做的到我們做不到呢?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
舊 2005-06-03, 04:5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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