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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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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5
引用:
作者belldandy
先看雙方註冊的項目是什麼??
還有先準備好當初商標設計的資料
用智產權來打的成功機率比較大

我們的註冊的項目是資訊軟體服務.軟硬體測試.資料處理...
商標事務所說追查結果它們的註冊的項目是電子商務入口網站...
都怎麼近似商標外形與行業別,商標事務所的人還是說行業項目不同所以沒牴觸!!
難不成只要將卡通漫畫書的人物原著製在不同產品上,這也叫不同行業沒牴觸!!?
覺得商標保護法是假的了...根本不保護著作人的創意!!
這樣也給那家公司獲准申請過件,商標外形都那麼接近了只因行業別不同就可以使用...
這樣就是說可以拿賓士車的商標去開7-11便利商店了,因為行業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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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6-02, 05:2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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