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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樓主說過,這陣子女方在他身上花了約有上萬元的金錢。
我想樓主是想既然要分手就不要有什麼虧欠,才會放那6000元吧。


不知道大家為什麼這麼反感呢?


     
      
舊 2005-06-02, 03:06 P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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