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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kurumix
對!這就是雇用老師的教育當局!

也正是老師志願投身的國家機器!

憲法可沒規定國民有盡教職之義務!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今天有敗蟲在連帶劣化貴牽手的工作環境,閣下何不提些辦法槓

掉那些佔爽又佔缺、行徑跋扈的老米蟲,讓整個生態可以去蕪存

菁,盡講些政府制度的,難道沒有明文的體制內改革法嗎?



老早就提過了.....您真是太不用心了....請看本文第168篇

那憲法可有規定國民有盡當總統之義務?所以當選總統之後政策有錯,我們不能怪他?

核制度方面政府早該出現類似風紀委員會這類的組織,每年清查曾有不良紀錄的老師,一有不適任行為,經過調查確實,馬上退職,並終身不得執教~
我建議大約是以下這些:
1. 降低班級人數至30人以下(目前大多數為大班制,一班約 30-35人左右)。
2. 提高師生比,逐年將教師配額至一班2.0個老師(目前為一班1.5個老師)。
3. 落實控管三年內減少50%以上師資培育機構暨招生名額。
4. 教師課稅用以提高教育經費編制,規劃完善退休機制。
5. 訂定教師及學校評鑑指標,修法規範不適任教師。
尤其是第5項要從"老"老師先套用,並找出不適任教師!!!
舊 2005-05-30, 10:09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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